未来我们究竟是谁?这无疑是众多安徽小贷公司陷入的迷思之一,村镇银行似乎是一个模糊的影像。昨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培训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杨骏表示:暂时还不太可能。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23号文),小贷公司的蓬勃发展皆源于此。 23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这也成为诸多小贷公司的希望所在。紧接着,银监会在2009年6月发布《小额贷款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下称48号文),明确了23号文中关于改制的具体准入条件、程序和监管条件。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杨骏指出:48号文的细则出台后,实际上反而使得在23号文中展现出的希望变得不大,“改制从之前的‘很难的事’变成了‘不能的事’。 ”杨骏分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还须满足13项要求,仅“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得低于60%”一条,就将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挡在标准之外。 “小贷转制村镇银行的难度实际上比重新成立一家村镇银行还要高。 ”杨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