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12-7-3 14: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26| 评论: 0

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素质,壮大党员队伍,切实提高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在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推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目标:争取把非公有制企业主、生产经营业务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能手,努力实现相对固定员工1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20人以上的企业党员不少于3名,到2012年底,从业20人以上的企业发展1名党员,从业50人以上的企业发展2名党员,从业100人以上的企业发展3名党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畅通发展党员的源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采取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企业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要针对生产经营实际,通过举办党建知识竞赛、劳动技能竞赛等,加深群众对党组织的了解,使员工知党、爱党,营造企业员工靠近党组织、党组织融入企业员工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发展标准,确保发展质量。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申请入党的员工,除应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一般要与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关系,要求在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思想积极、行为端正、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要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中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骨干和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作为发展的重点对象。

    (三)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发展领域。变“等上门”为“领进门”,通过调查走访、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组织公益活动等形式,及早发现和主动掌握一批发展对象。

1、非公企业主原则上可以在其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中申请入党,在接收为预备党员前,乡镇(园区)党(工)委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2、企业临时聘用且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人员及与企业没有固定用工关系的人员,应向原生活(工作)地提出入党申请。

    3、本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向所在村(居、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培养,乡镇(园区)党(工)委审批。

4、对工作调动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好培养的衔接工作,确保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四)严格入党程序,保证发展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

1、接受申请。申请人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后,党组织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接受申请,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优”工作。

2、公开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组织召开由企业全体党员、职工代表(30人以下,规模较小的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推荐大会,先由申请人进行思想汇报,然后由与会人员进行公开测评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得赞成票数不到参加推荐人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履行政审。申请人在非公有制企业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及时派人或发函向申请人流出地党组织征求意见,同时附申请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表现。由流出地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以党组织的名义书面提供是否同意申请人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政审工作,按市委组织部《关于吸收私营企业主中先进分子入党有关问题的通知》(合组[2005]9号)执行。

4、严格把关。乡镇(园区)党(工)委要制定非公企业发展党员计划,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非公有制企业主及其近亲属要求入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及其党建指导员要严格把握。发展过程中,如流出地党组织明确表示不同意见或反对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暂缓做出决定,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结果考虑是否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开发区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委组织部将加大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察、指导,并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健全制度,保证质量。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各乡镇(园区)党(工)委要在非公企业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前,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非公企业党组织在接受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党员大会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培养,有差距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教育,表现不好、测评“较差”票数达三分之一的及时调整,确保发展党员的纯洁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园区工委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宣传党的理论、知识,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企业工作,争取企业的认可和支持。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识,掌握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要及时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表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2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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